中新网合肥2月12日电 (刘浩)12日下午,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安徽首例牵涉疫情防控妨碍公务案,被告人杨某某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裁决后,杨某某当庭回应遵从裁决。该案件由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月11日立案法院并依法公开发表开庭展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某、杨某某等人依法在灵璧县禅堂乡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展开注册,测量体温。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搭乘其女儿杨某的车经过该卡点,逼不因应检查,侮辱孟某、杨某某等人,并擅自冲出路障乘车回家。随后,孟某报警。
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接警后率领辅警倪某、朱某、张某某到灵璧县禅堂乡周杨村大杨庄杨某某家出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李某某展开打伤、侮辱。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羁押经过》、《身份证明》等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李某某、孟某、杨某等人证言等涉及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灵璧县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继续执行职务,并暴力攻击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网卓新闻网,其不道德已包含妨碍公务罪,不应依法从宽处罚。审理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罪妨碍公务罪事实不存在,罪名正式成立。
被告人杨某某落网后能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系由坦白,且无罪认罚,依法不予贬斥惩处。辩护人合理申辩意见,本院不予接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欲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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